6次推诿患者事件:没有因“推诿”被投诉过的医生请举手! | 医眼看法
导读
为什么医生会推诿患者?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什么是推诿?没有帮助患者或家属实现目的就是“推诿”?法律上行不通,吐沫星子淹“死”你,利用行政手段弄“死”你。
最近,朋友圈被这则所谓的“6次推诿患者事件”刷屏了,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没想到是如此收场。
事情发生在8月3日,地点是吉林省榆树市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患儿为30个月大的毛某某,因“被车碰撞”导致头部、面部和腿部擦伤,于19:30左右到急诊就诊。
患者家属称:急诊科与神经外科病房医生互相推诿,导致患者往返一楼和六楼3次,被推诿6次,直至凌晨3时也没处理伤口。家属发飙录视频发快手,直至4时伤口才得以处理。
医院调查称:急诊科及神经外科医疗区相互推诿家属往返3次,延误处置引起家属不满。事件发生后,榆树市卫健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紧急党委会,成立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并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真诚致歉妥善治疗,患者是轻微擦伤,现已在家自行养伤。
急诊科主任称:患儿来到急诊后,急诊首诊医生判断患儿属于轻微擦皮伤,已形成血痂,不需要包扎处置,并建议其做头部CT和左腿正侧位片,以确诊患儿是否有内伤。家属多次提出住院要求,但由于不具有住院指征,无科室可以接收,多名医生认为伤口不需要特别处理。家属多次提出住院及伤口处理要求,奔走多个科室企图达到目的未果,引发不满。最后患儿母亲来到一楼急诊,对急诊实习生“诱导性提问”并拍摄视频。最终的结果是,急诊后夜值班医生带他们去六楼处理患儿伤口。
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但实际上已经无从考证,也没有任何意义。8月8日,榆树市卫健局作出通报:两名急诊科医生被辞退,神外医生通报批评,对院长诫勉谈话,对副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在榆树市卫健局发布的通报称此事件为“事故”,什么事故?发生在医院里的事故,一定是医疗事故了。那么,这个算“事故”吗?
法条链接:
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该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起事件也就只能说是个“事件”,距离事故还差着十万八千里,而且,认定医疗事故需要专家组鉴定,不能领导说是“事故”就是“事故”。
熟悉本栏目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笔者的套路,一提到过错,少不了会说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诊疗规范、未履行诊疗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延误诊治等等。然后,一定会搬出教科书、诊疗指南、操作规范、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等文献对比一番,最后分析一下有无过错。
当然,也少不了分析一下与过错有关的损害后果,没有后果的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了,还咬住过错不放又有什么用?
在官方通报上指出医生的过错是什么呢?“推诿”、“延误处置”!损害后果又是什么呢?“引起家属不满”!
“推诿”实际上就是推卸责任,如果推卸了应尽的责任就应该被视为诊疗过错。但是,在官方的调查结果中,没有指出对于患儿的处理哪里有不当,未尽到哪些应尽的责任。而对于延误处置就更令人生疑了,一般都会说延误治疗,处置这个用词让人感觉玄妙。这个延误的处置是不是应该给予的治疗,很多医生是质疑的,倒像是医生在被逼迫下的无奈之举。
从上至下严厉处罚若干人,而并没有违反诊疗流程和诊疗规范,没有重大诊疗过失,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家属不满不算损害后果),最终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每个医生都有一颗仁心,只是在社会的浪潮中,浮浮沉沉,难以维持初心。
不可否认医生队伍中也会存在极少数品德败坏之徒,任何职业队伍中都不可能全部都是圣人、没有坏人,但是绝大多数的医生都会怀着一颗扶危济困、治病救人的初心投入到工作中的。但在经历一些人、一些事后,就不会再勇往直前、义无反顾了,遇事要权衡、看人要斟酌,行事要小心,安全最重要,不是人心变了,是环境使然。
一个幼儿肩关节脱臼了,哭闹着到急诊就诊,骨科医生尝试复位未能成功。于是,建议家属带患儿到有儿童骨科的大医院就诊(这种医院在北京仅有两家)。数日后,家属到医院闹,说医生不具有儿童骨科的资质,却给幼儿看病,尝试复位不成功导致组织损伤。最终的结果是,骨科医生再也不敢尝试给这类患者治疗,直接推走。可仍旧会被投诉,患者家属会恶狠狠地说“这么简单的治疗都不行,医院关门算了”,大有急诊骂街之势。
同样在骨科,一手臂外伤患者就诊,创口很小,患者很穷。医生急诊缝合治疗,收费一百多元,后出现动静脉瘘。患者闹得天翻地覆,快晋升副高的医生愤然离职,不再做医生。从那以后,这类患者一律推给手足显微外科,显微镜下探查一下先收你几千,保证血管、神经、组织看得清。想“普通缝缝”,抱歉接不了。于是,可以看到在北京的深夜,救护车拉着伤口包扎好的伤者辗转多家医院,就为了找一家能够手术的医院。
就是这样一个个的事件,在每个医生心里砍了一刀又一刀,心寒了一遍又一遍。有风险的事情不能干,推诿事件又不能杜绝。
不同的经历、不同的感受造就了医生不同的处世之道,不同的医院、不同的科室成就了各种推诿患者的理由。汇总起来差不多就那么几个:
推诿病人谁没干过?
儿科无急诊,非要急诊内科给小宝宝看病,抱歉,14岁以下患者只接急危重症,需要抢救的患者,其他儿科患者请转诊。 半夜,患者家属要开两年的抗癫痫药物,抱歉医院有规定,真心开不了。 眼皮上一个大口子,没有急诊眼科,赶快去旁边眼科医院,走起啊!患者非说让给眼皮消消毒包上就行。纱布可以给你,其他的真不敢弄,过两天眼皮烂了、眼睛看不见了、容貌不靓了,怎么赔得起。
笔者因为“推诿病人”被投诉应该有很多次了,年轻的时候直接就被主任摆平了。印象中有几次,感觉自己都挺冤的。
一个肿瘤医院化疗中的老爷爷突然高热,告知家属我院没有肿瘤科、门诊没有升白药、对于化疗药的副作用认识不全面,鉴于老爷爷精神好、生命体征平稳,建议转肿瘤医院继续诊治。简单解释,家属明白其中利弊,立即转诊。数天后,老爷爷亲自到院投诉笔者“推诿病人”。 一个吃撑了的研究生半夜就诊,要求治疗胃肠炎,除了“饱”没有其他症状、没有体征,不同意检查,不同意暂观察。患者说之所以就诊就是因为预感到数小时后一定会出现胃肠炎。反复沟通无果后,笔者直接问其想要什么药?“你是医生,你问我?”这个真心不会看,您转三甲医院吧!次日被投诉推诿病人,说已录音,要个说法。主任安慰说:没事,打电话沟通过了,那个患者没啥事……
近日,笔者看到因为类似的“事件”就开除了两个急诊医生,真是由衷感叹啊!榆树市急诊科医生那么好招吗?北京的急诊医生特别稀缺啊,都是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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